庞大调整!国务院发文,这些“工业允许证” 将取消、调整、下放!3类产品将实施强制性认证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19类产品取消事前生产允许,3类产品执行强制性认证,不再实施生产允许证管理。
《决定》指出,要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1、对能通过增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质量安全的税控收款机、抽油设备、钻井悬吊工具、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配、电力金具、输电线路铁塔、铜及铜合金管材、棉花加工机械、机动脱粒机、工厂制造型眼镜、铝、钛合金加工产品、蓄电池、橡胶成品、电力整流器、岩土工程仪器、泵、电力调度通信设备、水文仪器、输水管等19类产品取消事前生产允许;
2、对与大众消耗密切相干、直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电热毯、助力车、摩托车乘员头盔等3类产品,执行强制性认证,不再实施生产允许证管理。
3、对仍需实施生产允许,且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有用的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等8类产品,将允许权限下放给地方质检部门。
目录调整后,取消、转认证、下放幅度达50%,继承实施生产允许证管理的产品减至38类。其中实施机关为质检总局的19类,实施机关为省级人民当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19类。(名单附后)
《决定》同时要求,对继承执行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管理的产品,由质检总局组织有关地区和行业试行简化生产允许证审批程序。
一是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提交具有天资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二是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情势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允许证,之后接受现场审查。
对通过简化程序取证的企业,在后续的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产品检验或生产条件不吻合要求的,由发证部门依法撤销生产允许证。简化生产允许证审批程序后,部分吻合要求的企业甚至可以当场取证,让企业有更多的时间投入质量管理、技术创新等更紧张的生产经营运动当中,为企业争夺更多发展空间,激发市场活力。
文件原文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
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国发〔201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管理,将3类工业产品由实施生产允许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将8类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管理权限由质检总局下放给省级人民当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整后,继承实施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管理的产品共计38类,其中,由质检总局实施的19类,由省级人民当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19类。
对继承实施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管理的产品,为进步审批服从、降低企业取证成本,由质检总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允许法》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地区和行业试行简化生产允许证审批程序:一是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提交具有天资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情势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允许证,之后接受现场审查。对通过简化程序取证的企业,在后续的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产品检验或生产条件不吻合要求的,由发证部门依法撤销生产允许证。
各地区、各相干部门要抓紧做好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管理目录调整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的落实和衔接,加快推进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做好经费保障,完美相干技术标准,稳妥实施相干产品由生产允许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体例加大抽查力度,增长抽查频次和品种,扩大抽查覆盖面,对此次取消生产允许证管理的产品实现抽查全覆盖。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国务院将根据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情况,适时修订相干行政法规。
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取消、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下放管理权限的产品目录(共计30类)
2.调整后继承实施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38类)
国务院
201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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